2008年11月2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单位造大楼主任伸黑手
李良军 郑艳

  11月18日,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康有期徒刑10年6个月,并追缴贿赂款188620元,上缴国库。
  法院审理后认定,徐康在担任金华市工商局后勤中心副主任、负责机关大楼基建工程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多次收受他人财物计188620元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
(李良军  郑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