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8日,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康有期徒刑10年6个月,并追缴贿赂款188620元,上缴国库。 法院审理后认定,徐康在担任金华市工商局后勤中心副主任、负责机关大楼基建工程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多次收受他人财物计188620元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(李良军 郑艳)